在上海,王女士为早日“脱单”,找到一家上海的婚介公司,花费7万元购买了红娘服务。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,婚介公司承诺将在未来的12个月内为王女士提供约见不少于12人,为王女士介绍对象。了解择偶要求后,婚介公司很快推荐了第一位男士,并告知王女士,该男士身高1米81,星座为双鱼座,重点大学本科毕业,在国企年收入达55万元,城区还有一套120平的独立婚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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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女士化好妆、穿戴整齐,满心欢喜地去见面,与男士交流后得知,该男士学历为专科,也不是介绍人所说的在国企工作,且与父母同住在40多平的房子里,学历、工作和住房,全部与婚介公司的介绍不相符。为安抚失望的王女士,婚介公司再次为她约见了一位男士,王女士发现这次婚介公司提供的照片,是男士拍摄于十年前,与真人差距很大,花了7万块钱的费用,却与10年前的男士相亲,气极,故以婚介公司存在欺骗和违约、互信基础丧失为由要求解除合同,退还婚姻介绍服务费。
处理结果:
婚介公司表示同意解除合同,但要求扣除30%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。最终在法院主持下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确认解除合同,婚介公司退还王女士6.5万元。目前该公司已履行了退款义务。返回顶部